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施行,这些问题关乎你我住房租赁生活
自明天起,即15日,我国首部针对住房租赁行为制定的法规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正式生效,这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进入依照法规有序发展的新阶段。
《条例》处理了租赁市场存在的哪些主要问题?它怎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?
哪些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?
出租的房屋,根据法规要求,必须满足建筑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燃气使用、室内装修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,确保不会对居住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。
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走道、地下储藏间、车库等非居住区域,不可以单独出租用作居住。
此外,《条例》具体指出,单个出租房屋的居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小居住空间,必须依照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。
为什么要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?
《条例》要求出租者必须借助相关平台或途径,把租赁协议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存档。房产管理机构需要提升租赁协议登记的办事效率,并且不允许对协议登记收取任何款项。
《条例》清晰指出,出租方必须进行房屋租赁登记,中介组织若不按标准履行登记手续,就要接受经济处罚。
过去租赁房屋时,租客与房东自行商议,使用现成的契约范本,当场签署即可完成。若未进行登记,一旦产生争议便极易引发争执。实施合同登记,旨在更佳维护租赁双方的正当权利,确保租赁行为与文件具备可查凭证。
倘若出租人未执行合同登记,房客便具备单独办理的权力,相关法规对此有清晰说明,出租人未完成登记手续时,房客有权自行完成登记。
另外,租客持有登记协议后,申领居住证明和领取住房基金将更为便捷。从长远角度观察,登记协议的推行有利于促进租赁价格公开化,治理行业长期存在的“中间转租者”问题。
租房遇到违法或侵权行为时怎么办?
租房碰上违规或侵权情况,租客能依据具体情况,向住建部门、消防机构、市场监督单位以及公安部门进行反映或检举,
与房屋租赁公司或房产中介产生争议,或者碰上擅自改变房屋构造或违规分割出租等危害建筑安全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,应向住建部门反映;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活动,需联系公安部门;若出租房内的消防设备不符合标准、消防通道被堵塞等存在安全隐患,应向消防部门求助;在租赁环节遭遇价格误导、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手段,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
另外,社区调解机构或者司法部门、公共服务热线平台、维权团体,同样能够作为申诉途径。提出申诉时,务必备妥租赁契约、沟通记录、缴费证明等必要材料。